05
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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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一、时间要求
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进行,一般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后紧接着进行,每年底开展1次。评议的内容,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。
二、参会人员
支部全体党员参加(包括预备党员)。
三、主要任务
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、对照入党誓词,特别是“四讲四有”和“四个合格”标准,对党员的工作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客观评议。
四、会议程序
(一)制定方案。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,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方案一并安排。
(二)组织学习。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、有关文件,使党员明确标准,端正态度,自觉参加和接受评议,对党员领导干部应提出更高要求。
(三)谈心谈话。结合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。
(四)查摆问题。党员以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为标准,联系本人实际,进行对照检查,找准问题,对自己作出中肯的总结评价。有书写能力的党员,要撰写简明对照检查材料。
(五)民主评议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相互进行评议。按以下程序进行:(1)党支部书记作大会动员。(2)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,作出自我评价,支部党员逐一开展自评。(3)党员个人自评后,每名党员对其开展评议。(4)发放测评表,按照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4个等次进行测评。(5)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,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进行评议。(6)支部书记对大会进行总结。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党员自评和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。
(七)组织评定。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大会民主评议情况,综合每名党员的日常表现,对支部党员提出初评意见,经支委班子集体研究评定党员等次,由支部书记向党员反馈。
(八)结果运用。对评为优秀的,给予表扬;对评为合格的,肯定优点,提出希望;评为基本合格的,安排专人谈话,指出不足和差距,帮助改进;评为不合格的,立足教育、帮助转化提高,视其态度,区别情况,妥善处理。
(九)组织处理。对不合格但有改正表现的,要批评教育,并限期改正。对需要劝退或除名的,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出党手续。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,只是在表彰处理阶段,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,不宜评为优秀党员。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,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,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。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,根据实际情况,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,帮助改正错误;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;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。
(十)整改承诺。党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意见,按照党员标准和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,制定新的工作目标措施,作出整改承诺,切实抓好整改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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